泾源县人民检察院
JING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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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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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创新进取,能动履职,依托“四大阵地”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立足“检察阵地”,强化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办理力度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司法办案全面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责,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一村一检”工作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积极获取案件线索,着力强化涉未成年人刑事立案监督、民事诉讼监督、关爱救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形成良好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同时结合办案履行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观护等检察职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强化能动履职,多次联合教育、公安、烟草、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目前已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及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共15份。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注重以预防为主切实提升法治教育效果,院领导带头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并讲授法治课,优先保障偏远乡村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配置,实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积极开展“开学第一课”、“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校园欺凌”等系列法治宣讲,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带到最边缘的基层,督促把好村级校园“管控关”,切实加大对乡村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余次,未成年人自护及法治意识明显提升。
拓展“家庭阵地”,开展亲职教育督促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泾源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将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与共青团“团建活动”、妇联“亲职教育”等相结合,充分利用乡村“儿童之家”活动场所,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针对在办案活动中发现的因监护人疏于管教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情形,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为其家庭教育“补课”,通过督促监护和劝诫,使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截至目前,已对11名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5份。
延伸“社会阵地”,推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走深走实
为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本着案结事不结的工作态度,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指导、社工帮教服务、家长配合监管的“三位一体”联合帮教模式。聚焦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群体开展临界预防教育,将其纳入特殊预防帮教对象,委托社工组织调查了解帮教对象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为其量身制定“观护帮教计划”,并通过心理疏导、帮助复学复工等多元观护帮教举措,最大限度使罪错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学校、社会,切实防范未成年人再次犯罪,推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取得成效。今年以来,共对21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经帮教16人顺利回归学校,5人顺利回归社会。
接下来,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将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持续强化能力建设,以“我管”促“都管”,能动履职,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全力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格局。